习近平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强调 坚定信心增强定力 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张高丽出席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7月8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辽宁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谢地、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湖北省发改委主任李乐成、深圳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吴思康、宝钢集团董事长徐乐江、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等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各自地区或各自企业的实际先后发言。他们分别就金融改革与防控金融风险、宏观经济运行与趋势判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东北经济振兴与国企改革、国际经济形势、中部地区经济形势、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钢铁行业去过剩产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民企发展等摆情况、讲问题、提建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其他专家学者,也就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 习近平认真听取专家学者们的发言,不时就有关问题与专家学者进行讨论。专家学者们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 习近平指出,当前经济运行基本平稳,符合预期和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经济基本面和社会大局基本稳定,金融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的进展,但经济走势仍然分化,新旧发展动力的转换需要一个过程,新动力的成长势头正在加快。从趋势看,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从经济运行看,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更加明显,必须坚定信心、增强定力,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的经济结构,强化新的发展动力。 习近平强调,宏观经济政策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度扩大总需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引导好发展预期,用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社会预期,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增强发展信心。 习近平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总结和提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经验,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有益成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能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又要经受实践的检验,进而指导实践。要加强研究和探索,加强对规律性认识的总结,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推进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科建设。 习近平指出,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下,要实现更好发展,必须更好分析形势和环境,更好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变化,更好把握宏观经济大势,更好应对挑战。为此,要加快培养造就国际一流的经济学家、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养成问计于专家学者的习惯,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好、用活智力资源。对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的要积极采纳。专家学者要立足国情、深入调研,着力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注重从客观经济事实出发,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及规律,努力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研究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王沪宁、栗战书、万钢、周小川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2016-07-09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大局,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目标任务。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四)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六)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十)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4.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权利。 (十一)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5.与聘任机关约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市、县、乡同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提供服务;党委和政府可以分别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服务。 (十三)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本意见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是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十四)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五)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六)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 (十七)工商、金融、文化等行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内部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外聘的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在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人员或者外聘的其他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但外聘其他国有企业现任法律顾问的除外。少数偏远地方国有企业难以聘任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法律顾问的,可以沿用现行聘任法律顾问的做法。 法律顾问的辅助人员可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参照本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 (十八)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者配备、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顾问。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发挥总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十九)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 2.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3.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4.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 5.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 6.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负有监督职责,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法律顾问明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警示、不制止的,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公司律师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员工。 (二十二)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三)公司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完善管理体制 (二十四)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分别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以及对本单位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二十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 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二十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脱离原单位,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依照本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依照有关程序遴选为法官、检察官的,确定法官、检察官等级应当考虑其从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年限、经历。 (二十八)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党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三十)党政机关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十一)国有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 1.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 2.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3.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十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十三)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十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分类施策、重点推进、鼓励探索,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三十五)人民团体参照本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三十六)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办法。
2016-06-20习近平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强调 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刘云山出席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吴晶、华春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7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汝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钟君、敦煌研究院研究员樊锦诗、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教授张维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康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沈壮海、国防大学战略研究所教授金一南、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文先后发言。他们分别介绍了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学、政治学、文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军事学等学科和领域的研究进展,并就如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创新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认真听取大家发言,不时就有关话题同学者们深入讨论。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首先表示,发言的同志讲得很好,很多是真知灼见、肺腑之言,听了很受启发。他向全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强调,观察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需要有一个宽广的视角,需要放到世界和我国发展大历史中去看。人类社会每一次重大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重大发展,都离不开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变革和思想先导。现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不断健全,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取得丰硕成果。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和回答我国发展和我们党执政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一大批重要学术成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重大贡献。 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繁重。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一切有理想、有抱负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应该立时代之潮头、通古今之变化、发思想之先声,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习近平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必须旗帜鲜明加以坚持。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继续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和教学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习近平指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首先要解决真懂真信的问题,核心要解决好为什么人的问题,最终要落实到怎么用上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脱离了人民,哲学社会科学就不会有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生命力。我国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理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聚焦人民实践创造,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努力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马克思主义是随着时代、实践、科学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它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统一起来,结合新的实践不断作出新的理论创造,这是马克思主义永葆生机活力的奥妙所在。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习近平指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一是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要善于融通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二是要体现原创性、时代性。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有没有中国特色,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主体性、原创性。只有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三是要体现系统性、专业性。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该涵盖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党建等各领域,囊括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冷门学科等诸多学科,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努力构建一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要抓好教材体系建设,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 习近平强调,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极其繁重的任务,要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 习近平指出,加强和改善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是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治领导和工作指导,一手抓繁荣发展、一手抓引导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有比较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又要有比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以不断提高决策和领导水平。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习近平强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是知识分子密集的地方,要把这支队伍关心好、培养好、使用好,让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要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要实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有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要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领导干部要主动同专家学者打交道、交朋友,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人才使用,让德才兼备的人才在重要岗位上发挥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提倡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开展平等、健康、活泼和充分说理的学术争鸣,活跃学术空气。要大力弘扬优良学风,推动形成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互学互鉴、积极向上的学术生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立志做大学问、做真学问,严肃对待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以深厚的学识修养赢得尊重,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引领风气,在为祖国、为人民立德立言中成就自我、实现价值。 王沪宁、刘延东、刘奇葆、许其亮、栗战书出席座谈会。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咨询委员,有关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等参加座谈会。
2016-05-208月25日上午,校党委书记赵万东带队走访长安、雁塔两校区,实地检查学校在建工程和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副校长赵全宇陪同检查。 赵万东一行先后检查了教学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重点区域和消防改造、长安校区操场翻修等重点工程。赵万东指出,校园安全是办学治校的生命线,后勤保障处、基建处等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严把工程质量,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细节管理,全力以赴确保工程项目高质高效按期完成。要严把校园食品安全关,持续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过程监管,提升服务品质,守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要坚持“以生为本”理念,切实关注学生需求,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质量,为学生创造更加舒适、优质的学习生活环境。 检查中,赵万东对各部门假期期间坚守工作岗位、持续推进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他强调,新学期开学在即,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全面提升校园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为新学期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保障。 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体育部、图书馆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检查。 (供稿:党政办公室 撰稿:祝越 审核:蒋国纲)
8月27日,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5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经费资助项目公告,对已公示的175个项目给予资助。我校高等研究院李其瑞教授与知识产权出版社合作申报的《李有棻集》入选。 李其瑞整理的《李有棻集》系清末陕西布政使护理陕西巡抚、江宁布政使护理两江总督李有棻述作合辑,主要由四部著述及奏疏、公牍、书序、诗词、寿文、赠言、挽联、电函等汇辑而成。其中《武郡保甲事宜摘要》(五卷),光绪十三年[1887]武昌府署刻本,是李有棻任武昌知府八年治理实践的记述,是研究晚清政府推行“官绅共治”重要文献。 《桑麻水利族学汇存》(四卷),光绪十三年[1887]武昌府署刻本,记叙了晚清武昌府为减轻商民负担,裁税减负,力促经济繁荣所推行的解决财政亏缺、增加商民收入的富民措施。 《续通商条约章程成案汇编》(八卷),光绪十五年[1899]秦中书局印,是研究清代政治外交法律制度的一手文献。 《湖南厘务汇纂》(十八卷),光绪十五年[1899]刊本,是李有棻时任湖南厘金局提调所撰,湖南布政使但湘良增补刊出,对研究晚清地方财税制度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属于国家级出版资助项目,由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主要资助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 《李有棻集》是李其瑞教授20余年辛勤积累的又一重要成果,该书是对晚清廉臣李有棻一生著述的系统收集、整理、点校和考辨,它的出版对深化晚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均大有裨益。 《李有棻集》全书80余万字,上下两卷,将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此次获批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是李其瑞教授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后,再次主持的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项目,是多方协同发力的重要成果,实现了我校在该类项目上零的突破。 (供稿:科研处撰稿:陈卓审核:尚海洋)
为深入实施大学生急救教育行动计划,加强学校急救教育育人体系,全面提升师生急救素养,8月21日上午,校门诊部联合长安区红十字会在长安校区天平楼AJ13教室举办暑期应急救护培训活动。长安区红十字会会长李菊带队授课,门诊部副主任韩英娥主持活动。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体育部及门诊部等部门的55名教职工代表参加了培训。 西安市红十字会讲师陈莉聚焦心肺复苏核心知识,详细讲解了心肺复苏的正确操作流程。她重点强调了按压位置、频率、深度以及正确的按压姿势,还有人工呼吸方法及AED配合使用等关键要点,并规范演示成人与儿童气道异物梗阻急救法,为实操奠定理论基础。随后,由陈莉,陶春宁、张蕊娜、杜孟容四位授课老师分组带队开展实操演练与考核。学员认真实践,老师逐一指导,确保每位学员掌握规范急救技能。通过考核,参训全体学员顺利取得中国红十字会颁发的CPR+AED心肺复苏证书。 此次活动推进了我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加强急救教育工作的开展,助力了我校“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校园安全文化的宣传。未来,门诊部将持续联合专业部门,拓展培训形式与内容,让应急救护知识覆盖更多师生,为平安和谐校园筑牢坚实根基。 (供稿:门诊部 撰稿:张祺 审核:翁晓磊)
8月22日,首届“中非人权研讨会”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办。本次会议主题为“构建中非命运共同体携手实现发展权”,来自40余个国家的人权领域官员、专家学者及有关社会组织、智库、媒体、企业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分论坛下设“中非共建'一带一路'下的减贫合作与人权保障”“可持续发展与数字时代人权保障”“国际团结合作与发展权实现”三个议题。我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哈冠群副教授受邀参会,并在“中非共建'一带一路'下的减贫合作与人权保障”分议题中以《非洲人权治理的价值共识重构》作主题发言。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浙江师范大学、埃塞俄比亚政策研究所共同主办,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浙江师范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共同承办。这是为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25-2027)》、加强中国与非洲国家在人权领域交流合作而创办的机制性对话平台。与会人员当天在研讨会上一同发布《中非发展权亚的斯亚贝巴共识》。 (供稿:人权研究中心撰稿:哈冠群审核:马成)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考察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强调“要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使其在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中绽放异彩”。历史文化街区镌刻着城市的过往记忆,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宝贵财富。陕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历史文化街区众多,目前拥有包括古建筑、历史街巷、遗址在内的历史文化街区68片。这些文化资源都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必须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顺应时代需求,以文化数字化建设为依托,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激发中华传统文化的内生动力,让历史文化街区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是融合了静态历史与鲜活生活的综合动态体系,在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使城市能够留住其发展的轨迹,另一方面,要关注居民生活的延续性,让街区焕发新的时代活力。在保护与发展的过程中,要在传统与现实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既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也要兼顾实际、改善民生;既要保持建筑的独特风貌,也要让街区的发展与时俱进,焕发新的生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将历史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文化资源,是历史文化街区资源活化的必要手段。目前,历史文化街区的数字化包括数字化测绘与建档、数字化展示与宣传、数字化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历史文化街区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要秉持自身文化特色,利用好数字媒介技术,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要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统一,加强科学引领,实现科学布局。促进街区的保护与更新,提升历史文化街区的活力和吸引力,实现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把我省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打造历史特色与现代科技交相辉映的文化地标,为新时代文化强省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以数字化赋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加大投入,运用先进技术加强文物保护和研究。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下,统筹运用数字技术、数字思维和数字工具,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播文化资源。通过使用数字技术、数字媒体和数字存储等手段来保护、管理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创新实践,还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必然要求。陕西立足历史文化资源优势,一方面着力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技术转换发展动能,积极打造现代文明的“数字传承体系”,推进历史文化与城市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互促共进。一是要持续完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字资源库,实现从物质载体到文化基因的全要素记录。二是要进一步构建高水平数字化保护与管理团队,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积极培养有地方特色的既懂传统文化又善用现代科技工具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加快建立健全数字化保护的标准规范与政策保障体系,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发现—预警—处置”的闭环管理,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数字化保护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 以数字化赋能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数字化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重要趋势。数字技术不仅能够为文物和遗址提供精确的数字化记录,还能通过虚拟重建、智能监控等手段加强遗产的保护和修复。以数字化赋能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一是要通过数字化赋能文化资源形态转化。运用三维激光扫描与高精度建模等数字化手段,对街区内的历史建筑、街道布局、景观小品等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记录,把实物形态转化为数字形态,实现文化资源的长期保存。二是要通过数字化创新文化资源呈现方式。发挥数字技术强大的数据采集与运算分析能力,对街区内的文物古迹进行高精度复原,实现对街区文化历史形态的重现。三是要通过数字化丰富文化资源的展示方式。通过打造数字场景,利用“无人机+VR”的可穿戴设备等手段,让游客在交互中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实现文化资源从静态保存到活态传承的转变。 以数字化赋能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这就要求我们系统梳理街区的历史文化资源,把握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脉络,将文化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表达出来,将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为传承历史文脉和讲述人文精神的文化空间。一方面要突破传统观展模式,利用数字技术打造“虚实共生”的沉浸式新型文化体验场景,推动技术赋能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培育数字文化新形态,创新数字文化产品供给,支持数字藏品、元宇宙剧场等创新形态与街区历史文化融合发展。 要树立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新理念,以“文物+”“数字+”思维主动融合现代消费、旅游观光、文化创意等产业,开发沉浸式数字消费产品、文旅IP及文创产品,鼓励用原创IP讲好陕西故事,实现文化资源的不断增值和可持续发展。支持街区引入数字文娱、影视创作、演艺直播等新业态,推动文化街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增强文化资源活力与创新能力。 要促进文化资源与产业融合发展,从“浅融合”不断向“深融合”迈进。文化资源的开发不仅局限于文化本身,还应与街区内的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协同创新。将文化资源与旅游业、商业、创意产业等相结合,打造具有独特文化魅力与地域特色的商业街区、旅游目的地或创意产业园区。实施“文化+”战略,充分发挥数字文化产业的带动作用,培育特色数字文化产业群。在此过程中,既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又要强化顶层设计,确保文化数字化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单位:beat365游戏平台 【陕西日报】姚倩: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区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508/11/content_915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