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法学类毕业生联盟招聘会“供需旺” 240多家单位1万余岗位“待英才”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的“黄金期”,陕西省2023届普通高校法学类毕业生联盟招聘会今天(4日)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为法学类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记者采访发现,现场提供的就业岗位专业匹配度高,学生投递简历热情高,求职招聘呈现“供需两旺”。
2023-04-06
丝绸之路投资贸易法律保障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近日,丝绸之路投资贸易法律保障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中亚陕西商会会长吉延伟,常务副会长周鸿,副会长穆保民、张长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副校长张荣刚等参加研讨会。双方参会人员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学生实训就业、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范九利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希望西北政法大学与中亚陕西商会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平台效用,共同开展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协同培养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2023-04-06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可怕?不法分子诱骗大学生“上套”的伎俩主要有哪些?当发现有涉金融不法活动的魅影浮现身边时,学子们该如何应对才能隔绝侵害? 伴随着“重点知识”满满、环节生动“吸睛”的现场讲座及互动,一场别开生面的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于3月29日上午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成功举办。来自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培华学院的数百位师生代表,沉浸式全程参与。 据悉,此次主题为“共筑金融风险防线 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宣教活动,是在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会同长安区人民政府,联合西安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西北政法大学及多所高校、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举办。 活动旨在激发大学生群体参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帮助学子们远离不法金融活动的侵害。 “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广泛影响,许多在校大学生也会或多或少地面临或参与信用贷款、证券基金、创业融资等金融活动。同时,由于大学生群体社会经验相对缺乏、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一些不法的金融诈骗行为给校园金融安全带来了隐患和挑战。”西安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在活动现场表示,帮助大学生群体守好钱袋子,是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短片展播入脑入心 以案说法防范陷阱 此次宣教活动,由一条条主题突出、画面精美的西安市防范金融风险优秀宣传教育短片展播揭开序幕。节奏快捷、趣味十足的情节,令学子们迅速被“拉入”剧情,不时发出会心笑容或阵阵叹息,一项项寓教于乐的金融防风险知识要点,也润物无声地“入脑入心”。 “当这些要素逐一露头时,你就有理由断定自己面对的是诈骗分子。”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田野警官,带来了接地气、受欢迎的《防范金融陷阱小课堂》。这堂讲座由防范电信诈骗、套路贷、新型数字藏品投资、新式传销等子课目组成,田野警官通过典型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详细剖析了买卖游戏账号反被骗走3万元、超前消费以贷养贷落入圈套、跟风“投资”平台跑路惨遭损失等实例,逐个分析诈骗手段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醒学生们“陌生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高收益”,引导师生们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干部章丽,为大家进行了《大学生如何安全合法使用个人银行卡》的细致宣讲。 有奖问答掀起高潮 高校学子踊跃参与 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宣讲活动中,在场的500多位大学生全程认真听讲,积极踊跃参与互动。 “这次宣传教育对我们在校大学生来说很重要,不但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了什么是非法集资,也有助于大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好地加以防范。”认真聆听了防范金融风险系列知识宣传讲座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2021级金融专业学生曹译丹和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大家对非法集资有了更直观、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有助于高校学子们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更加科学、理性和健康的消费观念,“在秉持量入为出、用之有度消费原则的前提下,主动学习掌握金融知识,就是最好的金融防风险‘安全伞’。” “同学赵某为大一新生,最近刚学会通过网银绑定支付宝、微信进行购物,她开通哪种网银最恰当?”“当接到快递电话,称你购买的物品丢失,需要给你补偿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特点有哪些?”随后的有奖问答互动时段,成为全场高热环节。同学们认真思考、积极作答,活动现场洋溢着争先恐后的举手报名参与声浪,答对问题后大家的欢笑和掌声此起彼伏,气氛“爆棚感”十足。 宣讲结束后,兴奋的大学生们久久不愿离去,三五成群讨论着刚刚学到的金融防风险知识要点,交流着各自的体会和心得,描述着自己“如果遭遇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我会怎么做”。 师生们还结伴来到由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驻市各金融机构在宣传场地周边搭设的宣传展位,进一步咨询感兴趣的金融防风险课题,领取反诈、防风险教育资料及纪念品。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理念,不断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切实维护个人权益,也会为金融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组合拳”筑牢防线 源头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是最好的化解,群众不上当是最好的防范”。结合不同受众群体特点,不断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是增强大众金融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手段。 记者从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作为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牵头部门,该局近年来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持续深入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西安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暨防范金融风险创意短视频大赛”、常态化开展现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设立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基地等立体化渠道和手段,着力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加强对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障保护。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我市已累计组织开展120场各类金融防风险现场活动,发放资料300余万份,发送警示教育短信310万条。
2023-03-30聚焦中国式民主 传导中国人权思想——“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召开 本报长沙3月26日电(记者赵嘉伟)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26日在湖南长沙举办,参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式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从理论上不断深化我国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通过介绍人权整合理论阐释了人权理论的发展方向,提出目前人权研究普遍存在零散化、碎片化的特点,缺乏理论支撑。因此,他建议从系统论、目的场域理论、整合理论等五个维度出发,进行有机的体系化研究,推进中国人权理论体系的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何志鹏则从中西不同类型的民主发展路径展开,提出民主是一种治理模式,西方的民主体现了非常强的资本主导倾向,而中国式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许多与会专家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逻辑机理展开分析。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齐延平指出,中国式民主来源于中国的近现代史,在中国,民主就是民生,民生就是人权,与西方的民主和人权有根本不同。中国的人权发展靠着使命型政党的引领、国家统筹促建等五大机制,有效回应了当代中国人权发展面临的外部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法学》杂志主编胡玉鸿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底蕴”主题发言。他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极为重要的概念,它丰富了宪法文本之外的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同时突出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回答了“人权能够为民主做什么”的话题。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保障参与权的有效行使来实现人民对民主的有效参与,通过参与权的有效保障和其在政治结构中的有效嵌入,有效防止民主的异化。在他看来,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的是一种以公众参与为核心要素的新型民主政治,其内涵和外延与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存在着不同的表达和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 此外,专家还着重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人权保障优势。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陈佑武认为,中国式民主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是手段和目的的有机结合。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了人的自由和平等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 在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看来,与西方选举式民主不同,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更加广泛、直接、具体的民主,能够保障更多的人参与到治理中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毛俊响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创新和发展。中国式协商民主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主体广泛性和内容广泛性的统一、实质平等与程序平等的统一,具有促进政治和谐、提升治理效能、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人权保障、丰富人类政治文化多样性等多重价值。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杨清望表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讨要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逻辑基点,是地方立法的逻辑引领。他还提出,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要加强对民主权利的实践和保障。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为一切爱好自由与进步的人们所向往和追求。”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鲁广锦提出,在长达百余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把民主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为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新道路,丰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多样性,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境界。 “中国式民主生于中国、长于中国,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鲁广锦表示,这次会议有来自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大家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背景,聚焦中国式民主的深刻内涵和发展路径,在学术话语的转化过程中,以润物细无声的话语传导了中国人权思想。
2023-03-27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廉政建设的法治实践 李伟弟 潘 翔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这一论述为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方法依循。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更是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回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高度重视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始终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原则。其中,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确保了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自我革命的正确道路提供了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充分凸显了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管辖边界和执行效力的扩张,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了特权腐败思想,出现了打骂威吓、滥用刑讯、敲诈勒索等侵犯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据时任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所述,“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对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巩固和廉政建设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毛泽东指出,“边区的革命秩序还做的不够好”。这一时期,出现了诸如庆阳县政府第二科科长李森洁盗窃案,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贪污案,延安职工合作社肖积金贪污案,边区税务总局科员冯维贤渎职贪污案,安塞县第三、四两区区长贪污烟土案,华池县白马区委书记崔风鸣贪污案等重要案件。其中,“肖玉璧贪污案”因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成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法惩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巩固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在到达延安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司法活动等形式不断优化党内廉政建设,为边区政府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了必要依据。 完善法律法规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同年10月,设立边区法制委员会。1939年1月,设立法规草案审查委员会和法令草案审查委员会。以上机构的成立确保了随后开展的各类立法和司法活动程序规范、科学有序,也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1939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将“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违法收募税捐者”“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等行为界定为贪污犯罪,并对其中的涉罪金额、量刑规定、追缴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依法开展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法治实践成果,为这一时期惩治腐败问题、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期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中提出了“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等相关要求,从宪法性文件的角度,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厉行廉洁政治”的政治准则。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在《刑法分则草案》第一章第七节分为13个条款专节规定了“违背职务罪”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同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量刑标准和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1943年2月,《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作为“政务人员整风”的主要文件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该文件将“整饬政纪”作为简政的重要目的之一进行了强调,要求制定政纪总则、规约、奖惩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并提出了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的政治要求。1946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中指明,一切公职人员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廉洁、奉公、守法,负责完成任务,适时检查与改进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该草案立法规范的内核在于将公职人员的业务要求、廉政约束、法规规制有机统合起来,为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并从宪法角度对党员干部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进行了明确。 随着陕甘宁边区依法加强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全国各解放区均颁布实施了大量厉行廉洁政治的法律法规,如1947年5月的《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受贿暂行条例》、1948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9年9月的《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在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方面形成协同共振,极大地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吸引力、影响力。廉洁自律、崇法守纪成为延安时期党员干部的显著精神标识。 从重惩治党内腐败 以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来强化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依法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在依法处置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时,坚持党纪与法纪并行,党员干部受到双重惩治、双重管辖,并不能以其所具有的政治身份和政治地位而享有法律特权。早在1937年10月,毛泽东就曾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即将这一思想予以贯彻落实,在《纲领》第八条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草案》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犯本章以外之罪者,照本分则各条所定刑之范围内酌量从重科罚”。1943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均对涉及贪污腐化行为担任公务人员设置了限制性条款。将从重惩治党内腐败这一思想纳入立法规范中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严于律己、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底色,以党的自我革命视角来看,主张依法从重处置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有助于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和制度规范。这一时期,处置黄克功案、肖玉璧案等在党内外影响重大的案件时,即可明显看出中国共产党惩治党内腐败的坚定决心。1946年4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曾言明,对于公务人员,“如有犯法行为,必须依法办理,不容有任何徇私偏袒”。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定决心,在延安时期形成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社会氛围,在党内肃清贪腐滋生土壤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和稳固了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思想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加大惩治贪腐行为力度提供实践先导,如1950年发布的《关于审判工作与量刑的几个问题》中,在陈述审判量刑的基本理念时,将经济贪污罪与颠覆人民政权的反革命罪、违法贩毒罪量刑等同,要求视情节严重从重惩处。 加强自我约束和人民监督相统一 为确保《施政纲领》中“厉行廉洁政治”这一要求落实落地,中国共产党注重加强党内约束和人民监督的协同作用。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提升作为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谋事之要确立下来。1943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并要求公务人员要“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将廉政建设明确规定在党员干部的价值认同与职业守则中,培育党员干部形成“德法兼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与“公约”这类主要依循道德自觉和内在自省的规章不同,中国共产党还十分注重发挥依法加强内部监督的功能,增强廉政建设的内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约束力。例如,在党内监督方面,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八章明确了党的监督机关,并就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方式、程序、职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依法履职方面,1946年10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健全检察制度的有关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检察机关具有检举触犯行政法规的各级公务人员的职权。1948年出台的《陕甘宁边区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初稿)》,强调出任人民法庭的职员除具备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之外,还要求“如有徇私舞弊违法失职者,得罢免另行改选,情节重大者,交人民法庭审判”。以上法律条款为依法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民主政治精神,通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对于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施政纲领》第十三条中规定了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罪行的自由,形成了人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在《纲领》中,除规定人民依法享有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等各类自由权利之外,声明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确保了人民权利不受侵害,进而对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建设形成震慑与监督效果。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亦对此项内容进行了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946年4月,制定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层面规定了人民群众拥有控告任何失职公务人员的权利。 刑事惩戒和法治教育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过程中,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注重教育感化和思想教育,将刑事惩戒和法治教育相结合起来。除全体公务人员需进行普遍性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外,在刑事法律规定中还专门增设强制教育功能,强制教育以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等内容为主,对于净化部分党员干部中残余的腐化思想、特权思想、封建思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草案》立法说明中,即强调了边区立法与现代世界法律理念的接洽——“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其中,第一章第七节专节规定的“违背职务罪”除对公务犯罪的内容、类型、范围进行细致界定外,在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因个人私欲或其他个人目的实行贪污后,处“二年以上强制教育”;在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诉追审判职权之公务员,滥用职权,使人身体自由,财产受到损害者,处五年以下的强制教育,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强制教育,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强制教育。其中,对于存在执法不严、强征赋税、克扣款项物品、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均处五年以下的强制教育;对公务员由于懒政、怠政或恶意造成个人或社会秩序恶劣结果的行为,规定了处三年以下强制教育。 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除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等特征外,还具备启蒙思想等重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此时的党员干部起到了助推思想观念现代化的教育效果。1947年10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指示信》中针对队伍建设曾指出,搞通思想、纪律制裁、整顿组织三者结合才能整编好队伍。这一论述即强调通过发挥思想引导、法律惩戒与廉政建设的协调互补作用,才能够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在提升惩治党员干部贪腐、渎职行为的立法、执法水平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整治,还采取了例如颁布政府通令、公开审判、参政议政、文艺戏剧、干部培训等多种途径开展法治教育,将法治观念以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形式深植人心,起到了弘扬正气的良好教育效果。 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得出的宝贵法治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反腐惩恶,打好自我革命攻坚战、持久战的生动反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一文中所强调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管党治党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综合有效。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2023-03-24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近日,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德刚、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陈江旗、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郎亚龙、陕西省关工委副主任雷群昆、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国各地200多名基层关工委、政法、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是进一步落实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孙国华在致辞中表示,学校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我们将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贯通,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示范。 陈江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这一重大历史时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够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落地生根。 开班仪式后,吴德刚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及贯穿大会报告的世界观方法论》的专题报告。 华商报记者 任婷
2023-03-23
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中国青年网西安3月21日电 3月20日,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本次培训班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德刚、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陈江旗、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郎亚龙、陕西省关工委副主任雷群昆、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出席开班仪式。 孙国华在致辞中表示,学校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后期将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贯通,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示范。 陈江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落地生根。 开班仪式后,吴德刚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及贯穿大会报告的世界观方法论》的专题报告。
2023-03-22
加强制度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朱继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创新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需要我们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以制度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提升和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为创新引领下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制度基石。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制度是激励或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定或规范,能提供明确、具体和可预期的指引,确保社会运行合法依规和有条不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以制度建设增强创新驱动力,应当使创新驱动发展的任务、举措和要求及时转化为相应的制度规定或要求。 制度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前者如政策、法律、纪律、标准等,后者如社团组织章程、行规惯例、道德习俗等。增强创新驱动力的制度建设,包括了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但主要指正式制度建设,如政策与法律。因为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精准性等特点,政策先行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惯常且有效的做法。较之于政策,法律在制定程序、表达形式和规范方式等方面要求都比较严格,且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持续性,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实现全面创新的事业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地向前推进,这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法律与政策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彼此之间能够扬长补短、相辅相成。政策先行对支持和推动创新发展是必要和重要的,其先行先试所取得的成熟做法或成功经验可上升为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推动其由“盆景”“风景”变为“全景”,这样做不仅能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还能使重大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体系、体制、机制乃至文化等方面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部署,涉及人、财、物等各方面要求,这些不仅需要通过政策制定予以贯彻落实,还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给予切实保障。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制定出台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本法律的一系列专门或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的决策部署,我国还制定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本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为充分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作用,必须要坚持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并举,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协同性和一致性。要根据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发展需求,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及时性,适时开展立改废释纂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法律规定之间的协同性和一致性,使法律制度的发展跟上新技术新产业创新发展的步伐。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包括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普教育等方面内容,涉及设施建设、机构设置、平台搭建、人才培养以及资金安排等,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种手段。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协调并处理好科技创新中的利益关系及冲突,充分调动原创性研发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活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制度的整体效能,尤其是要重视科研管理体制、科研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基础法律制度建设,及时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并注重法律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 加强地方立法,助力科技创新赋能地方高质量发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并在地方自主立法权限内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就目前而言,地方上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立法主要以实施性为主,还具有较大的趋同性和滞后性,法律制度创新不足现象依然存在。当然,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地方立法在着力点、内容规范、路径方式、强度等方面也会逐渐呈现自己的特色。 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地方立法基于需求、目标和问题导向虽各有侧重,但基本都围绕着科技创新体系体制机制、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展开制度建构,其中也包括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或平台建设。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打造特色性实践载体或平台,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的也不在少数。陕西于2021年3月启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以来,积极探索具有陕西独特优势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路径,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并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就地孵化、转化、产业化,加快推进陕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步伐。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陕西不仅制定了深入实施秦创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各地市也相继制定了落实举措和推进方案。在政策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陕西目前已形成了以《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基本规定,专门立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立法框架体系。但是,要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创新协同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特色性,为陕西以秦创原建设为抓手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体而言,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科技创新相协同的制度创新建设,不仅要发挥政策先行先试的作用,更要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以稳定和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来激发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的活力和动力,推动我国早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2023-03-21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王胜利 数字经济是近年来我国重点推进的领域之一,发展成效显著。据《2022中国数字经济主题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9.8%。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进一步凸显了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新发展格局下,需进一步激发内需活力,培育强大的国内市场,为世界各国提供发展机遇。因此,扩大消费需求、激发投资活力就变得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找到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当前,数字经济就是其中之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各类资源快捷流动,加速各类市场主体融合,促进跨界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数据要素已经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成为提升经济发展整体效能的关键要素。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快对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等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放大数字经济的叠加、倍增效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通过改善人口结构和提升人口素质来加速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对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劳动生产力和个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物质和文化需要,加速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信息和资源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环境治理和打造绿色经济,加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的交流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和平发展的现代化。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第一,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要高度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对5G网络和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基础设施要适当超前部署,为未来深度应用奠定基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对交通、医疗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第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智能硬件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并促进集群化发展;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催生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并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加速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并发挥引领作用,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第三,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健全数字化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和规范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完善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分配以及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完善数字化治理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发挥国家数据局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以及数字经济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统筹推进作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建立精准监管和公正监管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努力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2023-03-20
指导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王健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擘画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蓝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是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的标志性文件,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全面系统深入地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充分总结和反映新时代中央关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实践经验和取得成就的基础上,首次完整、集中阐述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组织实施保障,明确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论断和新表述,也提出了新命题和新任务。《意见》高屋建瓴、法治特色鲜明、聚焦矛盾焦点、内容丰富立体、决策明确,部署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性、系统性和战略性,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这是党和国家专题研究部署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第一份中央文件,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被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法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先后于1954年、1963年和1983年由有关主管部门召开全国政法教育工作会议,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新时代党中央把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提升到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国家战略层面,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纳入法治体系总体框架,在先后出台的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人才培养等规划和纲要中进行相应安排部署。《意见》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行谋划和推进,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使命定位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在当代中国法律史和教育史上前所未有,凸显了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破解法学教育领域里存在的顽瘴痼疾提供了实施依据和重大机遇。 第二,指明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意见》回应了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问题,对法学院校今后干什么、怎么干给出了明确指引。完整阐述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谋篇布局的系统思维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要求;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即在逐步解决法学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问题基础上,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部署了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面领导和改革完善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更新学科内涵、加强重点领域学科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培养既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懂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人才、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构建双向交流优势互补的师资队伍、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等。首次明确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工作原则,完整概括了中国式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三,首次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为实现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能否合理把握法学教育的职业属性和人才培养属性,关系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和确立怎样的主管部门与法学院校的隶属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法学院校管理实践表明,中央统筹管理法学院校,有利于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将政法院校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则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2000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选择一所政法大学归入中央高校系统,将华东、西南、西北、中南财经四所政法院校下放各自所在地方政府管理的做法,理论上有悖法学教育特殊规律要求,实践上割断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体制性联系,不同程度削弱了政法院校对原所在大区法学教育的辐射和示范引领功能,导致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全国法学教育职能的缺失和全国法学教育基础数据信息长期混乱不清。重点政法院校脱离法治部门管理,成为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体制原因,是制约法治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意见》明确了中央依法治国委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法治工作部门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育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发挥好现有四个法学专家组织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委员比例,提高教育指导管理水平等,这些是《意见》决策部署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文件引人瞩目的一个突出亮点。
2023-03-16本报记者 苏欣雨 霍海澎 访谈嘉宾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褚宸舸 陕西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王龙 陕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尚武 2025年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为提高公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本报特邀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相关负责人和高校专家,从不同角度解读毒品的危害,以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记者:经过多年宣传教育和严厉打击,吸毒会成瘾众所周知。但是,吸毒的危害绝不仅仅是成瘾。请概述其危害,以及如何做好防范? 褚宸舸: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有很大的危害。从个人角度来看,吸毒成瘾属于复发性的脑病,严重影响人的身体健康,会导致人格扭曲,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或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从家庭角度来看,吸毒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家庭功能受损。从社会角度来看,吸毒败坏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会消耗巨额社会财富,易导致肇事肇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防范毒品,首先,要筑牢自我防线。个人是抵御毒品侵蚀的第一道关口,也是最重要的一道关口。因此,每个人都应强化对毒品伪装性的辨识能力,坚决拒绝陌生人递送的不明饮品、香烟等。其次,要建立健康的情绪疏导机制。吸毒行为极易由“缓解焦虑”产生,个人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可有效降低成瘾风险。最后,要树立“拒绝第一口”的底线意识。吸毒的口子一旦打开,想要收住非常困难。 记者:我们知道,禁毒领域的“暗战”是非常隐蔽而激烈的。请问当前我省毒品犯罪呈现哪些新趋势,打击毒品犯罪面临哪些新挑战? 王龙:通过长期高压严打、综合治理,全省毒情形势总体可控。但受国际毒潮泛滥大环境影响,省内禁毒斗争形势依然复杂,毒品违法犯罪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趋势:一是毒品滥用结构更加复杂。毒品滥用种类由传统的海洛因、冰毒向更易获取、价格更低、效果相似的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转变,大麻及大麻制品、合成大麻素、“笑气”、丁烷等滥用问题明显增多。二是制贩毒活动日趋隐蔽。“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等非接触式毒品犯罪方式已成新常态。同时,个别具有生物化工背景的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非法研制生产非列管成瘾性物质,对缉毒侦查工作提出新挑战。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深入开展“清源断流”行动,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力求斩链断根、除恶务尽。 记者:吸毒成瘾是吸毒人员戒毒面临的最大挑战,战胜毒瘾靠什么? 尚武:吸毒者要戒除毒瘾,除了要进行生理脱毒,还要给予心理干预,消除其心理依赖。同时,需要家庭关怀和社会帮扶。因此,戒除毒瘾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吸毒者自身要有顽强的意志力,还需有社会各方的通力协作。因此,我想要告诉大家:远离毒品,永远别碰第一口。毒品没有“侥幸”,一次尝试就会毁掉一生。战胜毒瘾不是只有意志力就可以,戒毒之路异常艰难,最好的办法就是认清危害,远离毒品。 记者:现在毒品的伪装性和诱惑性更强,青少年应该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 尚武:毒品是全球性公害,青少年是毒品预防的重点人群。青少年因其好奇心强、社会经验不足,很容易成为毒品的受害者。因此,青少年要主动通过课堂、禁毒宣传、官方媒体等学习毒品知识,了解毒品的种类、危害和成瘾机制,特别是对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代表的第三代毒品的伪装性、迷惑性加强学习掌握。不要轻信“吸毒减肥”“偶尔吸无妨”等谎言,不要搭理“毒品能治病”“免费请你吸”等鬼话,不被“潮流体验”的“画皮”所迷惑。家庭要织密监护网络,父母的榜样作用和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至关重要,家长要掌握吸毒行为的一些特点,及早发现和干预。如发现青少年吸毒或出现药物滥用行为,可寻找专业机构进行正确戒治。 记者: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各方广泛配合和大力支持。在防范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还需要做好哪些“功课”? 褚宸舸: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做好禁毒工作,要构建法治化缉毒防控体系。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跨部门禁毒大数据平台。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全链条监管,严格管理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法院、检察院要深化行刑衔接与量刑规范化。各级党委需统筹禁毒社会工作队伍,提供专业干预服务。社区须建立宣教执法联防网络,强化娱乐场所监管。社会各界应激活专业化协同力量,尤其是群团、社会组织要加强宣教。唯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打好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陕西日报】如何防范毒品?记者对话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506/26/content_910780.html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佼 记者 冯丽)近日,一堂特殊的“大思政课”在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火热进行。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打造“行走的思政课”示范活动,以“知行合一问道智造 经世致用铸魂育人”为主题,师生代表走出校园,深入中国重卡制造业领军企业——陕汽控股,在产业脉搏中感知时代精神,探索思政教育新路径。 在陕汽控股展厅,厚重的历史展品与炫目的多媒体互动交织,师生们沿着企业发展的时间轴,触摸中国民族工业从艰苦创业到创新引领的壮阔征程。当一件件见证峥嵘岁月的实物和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场景共同呈现时,师生们深刻领悟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如何在新时代焕发出“创新驱动、追求卓越”的澎湃动力。 “展厅里那些斑驳的老设备和现在高度自动化的生产线形成鲜明对比,让我真切理解了什么是‘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伍莎深刻体会到国家的强大离不开一代代建设者的拼搏与坚守,“这份精神财富是思政课最生动的注脚”。 “伟大的成就背后是伟大的精神。”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燕福民聚焦价值转化,“作为新闻人和教育者,我们的使命在于将这些蕴含在‘大国重器’‘工匠精神’中的‘硬核’价值,转化为有温度、能共情、易传播的生动叙事,赋予思政教育更强大的感召力与渗透力。” “当青年学生亲眼目睹了理论如何转化为生产力,精神如何凝聚成力量,这种沉浸式的体验和冲击力,是传统课堂难以企及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张军政表示。 此次“行走的思政课”将课堂延伸到企业一线,让思政教育从“平面”走向“立体”,从“静态”走向“动态”。陕汽车间轰鸣的生产线,成为诠释“大国工匠”精神与高质量发展内涵的生动教材。这正是西北政法大学深化“大思政课”综合改革的创新实践——以行求知,以知促行,在理论与实践、课堂与社会、历史与现实的深度融合中,打通育人“最后一公里”。 当天,西北政法大学“大思政课”育人实践基地、全媒体人才实训基地在陕汽控股正式挂牌成立。据悉,近年来,学校积极打造实践育人新范式,通过构建涵盖红色文化、法治实践、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多领域的实践教学基地,打造“红色法治研习之旅”等特色鲜明的实践育人品牌,构筑起知与行融合、校内外联动的立体育人体系,使得青年学子将爱国志、报国情融入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伟业的青春实践蔚然成风。 作者:张佼 冯丽 【中国教育新闻网】触摸“自力更生”的时代脉动——西北政法大学师生在陕汽探寻“知行合一”育人密码 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506/t20250624_2111362064.html
6月13日上午,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落成典礼暨西法大“法宝 AI 实训营”开营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隆重举行。这是继1月4日校企战略合作签约后,双方在法律科技领域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 "技术研发 + 人才孵化" 双轮驱动的法律 AI 生态在西北地区正式落地,开启“技术赋能法律”的西北实践新纪元! 仪式开始,由北大法宝总监郭璐主持开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致辞。范校长全面肯定了北大法宝的法律专业性,内容丰富性,是国内法律数据库的先行者,与众多法学家均有深入合作,在当前的人工智能和AI领域也有众多创新。他提出,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为西法大的法学教育,法学科研,人才培养,及老师的课题研究都能起到深入的沟通合作机会。西法大图书馆与北大法宝的合作已有20年之久,希望未来能够更深入的利用北大法宝和人工智能开展科研工作和学习。北大法宝创始人赵晓海随后在致辞中指出,北大法宝西安分公司乔迁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双方战略合作的载体,更是法律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西北实践基地,为区域法治建设与科技发展提供支撑。未来北大法宝将致力于从“搭建法律科技实践平台,培养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和推动产学研融合,与服务法治建设“三方面努力,持续加强校企合作,用技术赋能法治,用实践检验创新。致辞结束,范九利校长与赵晓海总经理共同为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剪彩揭牌,并与各位到场师生合影留念。 落成仪式后,西北政法大学“法宝AI实训营”开营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报告厅顺利举行。北大法宝赵晓海总经理做题为《大语言模型对法学的影响与法律人工智能应用实践》讲座,范校长出席,副校长常安主持。 活动初始,北大法宝总监郭璐介绍西法大 “法宝AI实训营”安排,自5月起截至目前,已有298名同学加入到今年的线上AI特训活动,7月将继续随暑期学校开展实训活动,共同培养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北大法宝赵总结合其深厚的行业经验与北大法宝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北大法宝依托海量法治数据资源构建的完备智能体系,重点展示了其建设的法治知识图谱平台与大模型能力平台;并从法学教育研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法律知识工程的演进和法律人工智能的应用实践与未来方向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认为,人工智能与计算法学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发展浪潮,国际法律科技领域已取得显著突破。在此背景下,法学领域迎来重塑机遇,但高校在有效利用大语言模型 ( LLM )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应对大语言模型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带来的深刻影响,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并和与会老师同学详细阐释了北大法宝的见解。 至此,本次仪式完美落幕,各位师生和法宝同事共同见证了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与校企合作的深化,也感受到了法律与科技碰撞的无限可能! 【北大法宝】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落成典礼暨西法大“法宝AI实训营”隆重举办 https://mp.weixin.qq.com/s/OMqisgqYlqrwzYSdQLmT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