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中国关注实践 ——关于繁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思考 ------------------------------------------------------------- ( 2012-09-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第11版 只有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够牢牢抓住社会发展主旋律和尊重学术自由的学术研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重社会功能。 □贾宇 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讲求绝对真理,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中既具有一些全球普适的原理和价值准则,同时往往还必然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国家特征、地域特色和时代属性。因此,实现立足本国国情和世界视野相结合、理论阐释和面向实践紧密相结合、弘扬主旋律和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结合,是我们在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中应当坚持的三项基本准则。 其一,中国立场与国际视野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果丰硕。但另一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容易套用和重复西方话语、照抄照搬或者不假思索地用西方的理论范式来对照或解释中国问题,甚至简单地用在西方社会中成长出来的某种理论来衡量或者批判中国的社会现实。导致的严重后果是,理论研究失去了“中国”的主体地位,丧失了对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解释力、批判力、回应力和引导力,陷入了简单的概念推演,或者是纯粹的自说自话。 要扭转这一现状,理论研究者就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关注中国问题,关注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安定和法治建设等中国民众在改革开放的宏伟实践中面临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等具有中国特色和强烈时代特征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当然,在关注和研究中国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去关注和思考环境、生态、毒品等全球性问题。从民族国家竞争与发展的全球历史逻辑中,从不同文明的对话、交锋与合作中,从不同大国崛起及其沉浮兴衰中,从中华文明的历史辉煌和再度复兴中,从国际和国内的两个视野中,思考中国的哲学和社会科学问题,方能够实现中国问题与全球理论的对话、对接、理解乃至认同。 其二,理论阐释和面向实践相结合。学术研究中存在的第二种不良现象是,纸上谈兵的多,夸夸其谈的多,为理论而进行理论研究的多,针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真知灼见少。原因在于我们的不少理论研究者没有真正从现实出发、从生活实际出发,没有从广大民众的现实需求出发,没有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出发去选择研究主题,没有从时代的重大特征和发展趋势出发进行理论思考和研究。 欲改变这一局面,就要求我们的广大理论工作者,在研究方法上,必须从实际出发,密切关注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和思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法治发展规律的真问题。因为理论研究只有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和生命力。因此,理论研究者必须善于走出象牙塔,走向基层、走向民众和走向生活,从社会现实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和思考问题,这样的研究才真正具有价值,才是符合时代特征和实践需求的学术研究。在大量实践调研基础上开展的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其结论也才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持久的学术生命力。 其三,弘扬主旋律和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结合。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中华民族再度复兴进程中的时代脉搏,用坚定的政治立场、先进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影响社会和民众,引领社会发展前行。 对我们法学研究者来说,就应当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更多的研究成果,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然,学术研究者也必须充分意识到,民主和自由的研究氛围,才能够为学术研究带来真正的活力。为此,我们应当认真践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在学术研究中,继承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不同观点和学派的充分讨论,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文化传统,做到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积极吸纳人类社会的各种精神文明成果和先进经验,才能够实现学术研究的真正繁荣。 总之,只有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够牢牢抓住社会发展主旋律和尊重学术自由的学术研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重社会功能。 (本文为《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研究课题序言) 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 研究项目组成员 顾 问: 贾 宇 周运昌 孟 漫 谷廷兰 主持人: 汪世荣 成 员: 汪世荣 罗 展 冯卫国 杨建军 侯学华 龚会莲 郑黎晟 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大有可为 -------------------------------------------------------------------------------- ( 2012-09-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第11版 □西北政法大学课题组 近年来,随着社会纠纷数量的急剧增长和社会冲突的加剧,人们开始思索,在诉讼之外如何更快速、便捷、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在这一社会背景驱动下,学术界关于调解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域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不断被引进。而官方,也逐步大力倡导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和对民间化解纠纷力量的调动,以减轻案件不断涌向法院带来的巨大司法压力。 在理论推动、现实需求和政策导引下,很多基层组织开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人民调解方式,由此,也涌现出了很多人民调解的新做法。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就是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市福田区涌现出来的人民调解新模式。 “福田模式”的突出特点 福田区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进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担任调解员,经司法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随时调解派出所接警后分流出来的民事矛盾纠纷。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拓展人民调解是福田区人民调解专业化的有益探索,这一模式走出了人民调解的制度瓶颈,打破了“养机构、养人、办事”和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财政供养人员积淀以致加重行政成本的困局,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配置,提高了专业服务质量。福田区调解这一发展模式被广东省司法厅誉为“福田模式”。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确保调解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也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其一,政府采购而不是政府直接供给调解服务。其二,调解的专业化。其三,免费调解,矛盾化解成本低。其四,调解覆盖面宽,哪有矛盾,哪有调解。其五,24小时提供调解服务,方便快捷。其六,调处成功率和当场履行率高。其七,调解程序规范。 “福田模式”的合理性 “福田模式”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发挥出了突出的模式优势和调解成效。 一是突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困境,释放了人民调解的活力。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调解的制度瓶颈和入口不畅,造成专业人才难以进入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调解队伍也难以稳定,缺乏一支能打硬仗的正规军,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引入律师事务所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开展调解工作,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配置,提供了调解服务质量水平,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 二是贴近百姓,依法调解,建立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专业法律人士全天候参与人民调解,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对大部分的纠纷能做到当场受理、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当场结案,大量分流了可能进入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特别是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在8小时之外,非工作时间内,让老百姓既充分享受到了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又确保及时、依法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贯彻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无缝对接,为维稳工作筑起坚固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派出所接报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在调解室得到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40%—50%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更多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盘活了基层一线警力。 “福田模式”的制度价值 “福田模式”对中国法律实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独特而重要的价值。 一、律师事务所这种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创新了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在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等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可以减少法院诉讼,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政府信访。福田区通过招标购买专业的法律服务,由律师充当人民调解员,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攻心能力强,当事人的协议履行率比较高,尽可能是矛盾不通过诉讼程序,和和气气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释放了一线警力,减轻了法院压力,从而实现了“双赢”。 二、能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法律专业知识普及的结合。调解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为直接目标,但是,单纯追求矛盾化解的调解追求,无疑降低了调解工作的社会价值。调解无疑要有效处理社会矛盾,使当事人受损失的利益得以维护和补偿,失去的尊严能够得到挽回,受伤害的心灵创伤能够得到抚平。但在一定意义上,调解也必须分清是非,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其必要性在于: 其一,社会需要公正,追求公正是人的天然需求。即便在简易案件、细微案件中,分清是非,也才有助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其二,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普及。而在自己为当事人的纠纷当中,最能够实现法律的“教育”功能。 其三,通过法律上的是非判断,有助于当事人感受和明了法律的惩罚,在此过程中,反思自己的行为选择,进而有助于提升市民素质,促进社会的进步。 其四,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纠纷,开展了生动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了纠纷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探索了人民调解的新型模式,创新了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福田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社会纠纷,更重要的是为中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预防,探索了一种新模式,积累了一整套可供推广的制度和经验,实现了法律专业化社会服务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良性结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福田模式”的贡献,具有了创新司法制度的重大贡献。 四、“福田模式”具有很大的普适价值。当前,虽然全国都在推行人民调解,但是,在总体思路上,依然没有脱离既有调解模式的路径依赖,因此,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的所谓“创新”,不过是既有调解模式的变形或者重新包装,大多数没有脱离“政府操控”或者是过度“民间化”的调解模式。就前者而言,政府的介入过度,难免丧失调解的中立性、公正性等基本要求。 就后者而言,也难免会降低调解的专业性和法律性。而且过度“行政化”和过度“民间化”的调解,都难免存在以下致命缺陷:队伍不稳定、专业知识不足、和稀泥和就事论事多于是非判断、过分集中于纠纷化解而丧失了对公民的法律警醒。 而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则突破了上述局限,如:政府仅仅成为了公共产品的采购方和调解服务质量的监督者和考核者,队伍稳定乃至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服务有助于增进民众对人民调解的信赖感、全天候24小时的调解服务符合了细微纠纷随时发生及时调解的社会需求、把纠纷化解和分清是非结合起来促进了民众的社会公正感、细致规范的档案管理有助于为全国的人民调解累积经验和调解人员素质的训练提高。
2012-09-26传统文化视域下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贾 宇 核心价值观是整个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一个人、一个集团乃至国家和民族长期秉承的一整套根本原则。它从深层次稳定而又恒久地影响着个体或群体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并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南宋理学家朱熹说:“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德国哲学巨擘康德曾发出感慨:“有两样东西最能深深地震撼我的心灵: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人民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也需要拥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人民法官的“精神名片”和动力源泉,作为这个职业群体的纽带和精神旗帜,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促使该职业群体的全体成员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人民法官心中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就是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一、忠诚是前提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这是人民法官的一种政治责任与社会担当。现在社会普遍面临着信仰缺失,究其根源是社会成员间缺乏一种忠诚和信任。古人讲“精忠报国”,这种忠诚把个人的生命系于祖国,显得铁骨铮铮。忠诚也一直为我国传统文化所推崇,忠、孝、信、义、勇,“忠”是儒家思想倡导的核心价值之一。唯有忠诚,才能全心全意;也唯有忠诚,才能甘愿牺牲。 二、为民是目的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为民是落脚点和目标。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 为民司法的历史文化渊源就是民本思想。在我国,夏代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尚书·康诰》中载“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意为要像保护婴儿一样,关心民生疾苦。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而“仁者爱人,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精华。《荀子·王制》有云“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夫霸王之所使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延续至西汉贾谊的“民为国本”、唐太宗的“君依于国,国依于民”,一直发展到明代黄宗羲提出的“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 七十年前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从中央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级裁判部,审判干部手中都掌握着司法权力,他们自觉地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勤勤恳恳地为人民谋利益,兢兢业业搞好司法审判工作。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陕甘分庭成立时,毛泽东就题词:“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马锡五在实践中将它具体化为“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老百姓的命比天大”,其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内容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也都可以用“为民”二字来概括。 在西方法治文化发展的长河中,从古罗马“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的法律”,到近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等关于公民权利的名谚,为法治文明的繁荣昌盛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人本思想在现今民主国家也已经成为一种主流执政理念。由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发展而来的人本思想,成为近代法律制度产生的理论根基。通过法定程序,将公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公民权利奉为宪法第一权利,为近代法治国家发展之通途。正如培根所言:“法官们应该懂得,若不以保障人民幸福为目标,法律就只是刁难人的陋规。”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曾说过:“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 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为民”理念,自然不同于封建时代的朴素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西方的人本思想,可以说有云泥之别,就是与七十年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司法为民”的形式和内容,也有着很大不同。但是,如果从历史的传承关系来看,从东西方司法文化相互渗透的层面看,从普世价值的角度看,其借鉴作用与道德价值是不可忽视的,我们提倡的为民价值观正是对这些思想的继承和弘扬。 今天,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为民”理念具有十分强烈的时代精神,具有十分强烈的务实精神。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要为人民群众办点事,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没有好的本领也可能会好心办坏事。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高超的司法实务能力,并在两者结合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但人民群众的满意需要找到一种科学的度量和评价机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科学的民意收集、判断机制等),不能简单将媒体、网络的非理性宣泄认定为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不能只讲利益,不论是非;不能只听舆论,不顾对错;不能一味迎合,不计代价。当然,我们也要尽可能用诉讼程序和人文关怀消弭当事人特别是民事败诉方、刑事被告人的抗拒,抚平被害人的伤痛,化解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敌对,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既要避免司法神秘化,避免脱离人民群众的衙门化;也要避免司法庸俗化,避免无视司法规律的从众司法,要注意司法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协调统一。 三、公正是基石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基石,是判断忠诚、为民、廉洁的标准。离开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会“跑偏”,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离心力”,最终会成为忠诚、为民、廉洁的“阻力”。 法,在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神兽,拉丁文中“法”兼指“权利”、“正义”、“公平”之意,古罗马人把法律视作善良公平之艺术。可见,法律肇始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公平正义。哈特曾说:“在对法律调整进行道德评论方面,公正是一个‘占有最为显赫之地位’的概念。”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公正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古代的《官箴》中载“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阐释了“公生明”的内涵所在;儒家有“大同社会”、“天下为公”、“仁者爱人”的公平正义观;墨家有“天下人兼相爱、交相利”的公平正义主张;《礼记》中的无自私自利之心;荀子的“公生明,偏生暗”、“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刘向在《说苑·至公》中的“不偏不党”、“去私立公”;唐朝著名的宰相姚崇曾说过“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宋朝的苏轼也曾说过“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等等。孙中山以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构筑其公平正义思想。 实现公平正义是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苏区审判机关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审判原则,不仅苏区普通公民犯法要绳之以法,党政军干部犯法也同样要受法律制裁。据不完全统计,仅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县团级以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就达近百件。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指出,“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法学家西奥多·贝克尔把公正视为法院得以存续所不可缺少的“司法程序的心脏”。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经说过:“法官的职责不是实现法律,而是实现公正”,“国家一旦没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 公正是现代司法制度永恒的生命基础,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是人类的永恒追求。联合国《司法独立准则》规定:法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限制,不正当的影响、引诱、压力、威胁、干预的妨碍,无论是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对有关争议作出公正无私的裁判。《美国司法行为守则》规定:法官应该本着提高司法机构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来履行职责,所有法官必须具备正直、公正的品行。《德国法官法》在法官誓词中写道:法官仅服务于真理和公正的事业。 可以看出,古今中外,无论是先哲的公平正义思想,还是当代的公平正义思想;无论是古代中国的官箴,还是今天的西方法官守则,其本质是一脉相承的,都体现了对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满足与保护,表明了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体现了人类对公平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与努力。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灵魂,故将其视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理所当然。 在今天的中国,在司法中实现公正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强调程序正义。正义的内容,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把二者割裂开来都是不可取的。程序是实现结果公正的根本保证,结果则是程序公正的最终结果,二者的合理平衡,才能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长期以来,我国在整个司法建设中,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甚至“程序虚无主义”的现象,这种现象散见于司法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如立法上意欲简化程序、实务中试图松弛程序的现象屡见不鲜。“轻程序”的实质是轻视甚至忽视程序法所具有的内在价值。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应当被发现,它是公正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是通往实体公正的一把钥匙,须知“正义应当被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美国法学家迈克尔·D·贝勒斯教授所指出的,“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因此,对我国来说,当前强调程序公正更显重要。 其次,强调法官的专业程度和责任心。司法要如何才能实现正义?一个基本认识是,司法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律依附性,不折不扣地遵行法律是司法机关的义务,也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司法不公经常表现为对事实的误认,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对证据规律陌生,等等。因此,法官的专业程度和责任心是实现公正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如果选任制度不能将低素质的人员拒之于法律的殿堂之外,法官专业水准低下就会戕害了司法公正。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要想在每个个案中追求公正、输送正义,就必须加强学习,做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并要学以致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法律武器捍卫正义和公平。 最后,强调法官须独立、中立、消极。在司法中,最可怕的不公还不在于判断失误,而在于歪曲事实和枉法裁判,如果法官不能尊重事实、证据和法律,将法律玩于股掌之上,司法的灵魂被掏空,反而会成为大量制造不公的机器。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保持独立性、中立性和消极性,只有这样,法律才可能真正定分止争,值得人们尊重,法官才可以真正树立裁判者的社会权威性。 四、廉洁是保障 司法之根本在公正,公正之基础在清廉。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廉洁是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和行为标准,是基本保障。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 “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廉政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末沫。” 4000多年前,在我国父系氏族社会中,就形成了原始社会的民主监督制度。到西周,“廉”已成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西周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到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将“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纳入巡察之列,要求官员清正廉洁。《论语·颜渊》中载:“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法家则把礼义廉耻作为立国的四大纲要。《晏子春秋·问下四》中载:“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汉朝王充说:“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唐朝魏征说:“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在北宋,“清如镜水”的匾额、“宽一分,民多受一分赐;取一文,官不值一文钱”的楹联以及包公深入人心的“青天”形象,体现了古代对于官员清廉的要求。明代廉吏郭允礼曾在石头上镌刻《居官座右铭》,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清代有廉政诗歌云:“头上有青天,作事要循天理。眼前是瘠地,存心不刮地皮。”在制度上,我国历朝历代都设立了各种监察与反贪机构,出台种种法典奖廉罚贪。以上构成了内容丰富的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体系,其中贯穿了“百行德为先,治政廉为首”的思想。 中共中央早在1926年8月,就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它要求各级革命政权必须廉洁清明。在苏区时期,从最高法院到各级地方、军事裁判部(科、所),广大审判干部高度自觉地与群众同甘共苦,勤勤恳恳地为群众谋利益。当时的苏区,各级审判机关既没有宽敞明亮的审判场所,更没有什么交通工具,审判干部随时面临着饥饿和危险,但他们都把自己当作工农群众的公仆,与群众打成一片。他们就是凭着一种对革命事业的追求和对广大工农群众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跋山涉水,不畏艰难,深入千家万户,打击罪犯,保护人民,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廉洁是古今中外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将廉洁视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既具有应然性,也具有必要性。古人说,“治乱安危之所寄,诚在于贪廉之人一用一舍之间耳。”阿克顿勋爵曾不无忧虑地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历史雄辩地证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乃是最大的腐败。虽然廉洁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要求,但之于司法工作人员,这种要求要更高一些,廉洁性要更纯正。“没有比不廉洁更有害于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的了。”再精密的逻辑设计、再高深的推理,如果离开了廉洁的品质保障,司法无从发挥其应有功能,甚至可能沦为法官徇私枉法的工具,导致严重的司法不公。“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哪怕只有一个守门人出现失误,整个防线和信赖体系都会崩溃,其后果不是其他部门所能比拟的。因此,必须强调道德修养,严格规范司法权力,内外兼修,防止司法腐败,保持司法工作人员的廉洁。 在“自律”方面,法官应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加强道德自律,坚固自身防线。古人云: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法官应树立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情操,强化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人生信念。 在“他律”方面,应建立配套的倡廉、防腐、惩腐的制度体系。首先,需要加强人民法官薪金、福利待遇等制度以养廉。养廉制度可以免除司法人员物质生活压迫的后顾之忧,虽然不是拒腐的唯一有效措施,但绝对是重要有效的措施,对于优良品性的颐养有着促进作用,衣食足,知荣辱。其次,需要建立财产公示制度以防腐。反腐倡廉的核心机制是监督机制,离开有效的监督,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形同虚设,从防范角度出发,财产公示制度能够有效督促司法人员抑制贪念,克己奉公。再次,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和法律严惩司法腐败现象。例如严打洗钱、跨国追逃、没收非法财物,筑牢反腐行为的最后防线。
2012-07-23本报讯 通讯员何娟 记者台建林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举行2012届学生毕业典礼,并为赴西藏、新疆工作的百名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今年西藏武警边防、消防部队到该大学招录应届毕业生,得到学生积极响应,67名本科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将到西藏工作,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工作。
2012-07-10本报讯 (记者 万君 实习生 王芙坤)“走进边疆,走进雪山,走进高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施展青春才华”,这已经成为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浪潮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今年西藏自治区政法系统、西藏自治区武警边防消防部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边防消防部队到西北政法大学招录应届毕业生得到学生的积极响应,最终有67名本科生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工作,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其中48名同学分配到西藏自治区县级公安机关,28名毕业生到武警西藏和新疆边防、消防部队工作,他们将为边疆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为民族团结贡献自己的力量。 7月4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毕业典礼,对赴西藏、新疆就业的优秀毕业生进行了表彰,送上纪念品。 校党委副书记马永侠宣读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我校67名本科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到西藏,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工作 (文/陕西日报 配图/网宣办)
2012-07-05对于特殊工时制度,日前,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负责人谢德成教授接受了中国劳动保障报的专访。谢教授指出“工时制度多样化 制度建设是关键 ”。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起舆论界对特殊工时制的热议。该《意见稿》在法律上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制度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和解释,并围绕以往审批中量化不清的内容和当前在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方面引发的争议,在法律制度上作出了清晰的解释性规定。就此,记者日前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主任谢德成教授。 工时制度弹性化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双赢 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特殊工时制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 《劳动法》在规定标准工时的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企业的生产特点,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是相对于标准工作时间而言的。这种工作时间产生的原因是因为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性,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来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而由国家法律法规确认或者规范的一种工作时间形式。我国刚刚出台的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特殊工时作了严格的界定,即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特殊工时制度只是针对特殊情况适用。其实,关于特殊工时的规定始见于 《劳动法》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此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原劳动部 《贯彻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5条和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法规,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明确企业使用特殊工时制应实行审批。 问:与标准工时制度相比,在某些企业和岗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特殊工时最大的好处是能够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克服标准工作时间所带来的僵化弊端,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能创造出效率,更能做到人与物的有机结合,增加工时制度弹性,进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问:平常我们所说的小时工和工厂的多班运转是否也属于特殊工时中的不定时工作制呢?该如何理解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的情形? 答: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就是俗称的 “小时工”,因此小时工不属于特殊工时的类型。 多班运转工作,一般单论个体而言属于标准工作时间,由于生产任务或工作性质等原因,机器不能停止运转,工人轮班工作,因此也不属于特殊工时。在审批中应谨防企业将多班倒工作岗位以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申报,以逃避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出现。 加班是建立在有明确的工作起点与终点以及连续性的可统计上,如果超过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为加班。而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无法准确地规定和统计某些劳动者的工作起始、连续性以及终止,因此,也无法准确统计工作时间,无法执行加班制度。鉴于以上原因,法律法规必须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内涵,否则会出现将大量的标准工作制变相改造为不定时工时制,从而侵犯劳动者权益。 工间休息制度化彰显人文关怀 问:从8小时工作制、带薪休假制,再到工间休息制,一个又一个新概念让我们看到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进步。 《意见稿》中具体有哪些进步? 答:随着工时制度和工作制的灵活化、多样化的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暴露出不足:第一,对这两种特殊工时在概念上未作界定和区别,可操作性不高;第二,审批没有可衡量的标准,对滥用审批权力、违法审批的,未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及其支付加班费未作规定。 《意见稿》除了对上述我提到的不足进行了补充和明确,在以下几点也值得提倡:第一,对原有的特殊工时制的范围作了微调,特别是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第二,第4章和第5章明确了更加规范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第三,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延长工作时间上限,以及每日工作延长时间上限;第四,《意见稿》第26条对工作时间的法律概念作了界定,第27条和第28条中对工间休息、夜班的相关重要问题也作了规定,明确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并且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谨防出现 “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的情形,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审批宽严相结合维护劳动者权益 问:鉴于特殊工时制度与标准工时制的差异性,在执行过程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应注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特殊工时制只是工作时间的一种类型,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者也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在安排公休日时应灵活掌握:对于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应保证劳动者2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以及每周至少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照周、月、季度、年的周期特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公休日。 其次,对特殊岗位上休假期间工作的,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意见稿》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对加班加点也应做限制。《意见稿》中第9条到第11条对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长期限、公休日以及公休假加班也作了相关规定。 最后,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经法定程序公示后方可实行。在审批时,还应坚持严格限制与适度放宽相结合的原则。 《意见稿》中明确了审批的对象和流程,但还应对几种情况提高警惕:第一,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业内部,存在一些不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可能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或者审批;第二,多班倒工作岗位以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申报;第三,企业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将标准工时制变相改造为特殊工时制,特别是不定时工作制,以规避加班加点限制及加班费;第四,企业以某些岗位工作性质特殊为由,对其他岗位如电工、水工、保安等,以不定时工作制申报或者自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第五,将特殊时段的工作时间,如夜班、假期值班等按照特殊工时制申报等。(薛 霁)
2012-06-14中国校友会网编制完成的《2012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于2012年元月正式发布,这是中国校友会网大学研究团队连续第10年发布中国大学排行榜。5月16日,中国校友会网发布最新2012中国大学杰出校友排行榜,报告显示,在陕7所高校进入前100强,西北政法大学以培养政界英才3人、社科学家4人排名总第96位。 中国校友会网2012中国大学杰出校友排行榜100强(陕西) 名次 学校名称 所在地区 政界英才 两院院士 社科学家 亿万富豪 校友合计 20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 6 18 8 11 43 34 西北大学 陕西 5 13 9 0 27 38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 9 12 0 4 25 6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 1 9 1 3 14 89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0 2 7 0 9 96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3 0 4 0 7
2012-05-21日前,汉台区综治委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授予朱海华、朱腾、何冰洁和刘勇国四人“汉台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朱纪春“汉台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经济奖励,以资鼓励;对积极参与救火的广大干部群众、汉中市公路机械化公司和宏达机械公司员工予以通报表彰。其中何冰洁系我校行政法学院2008级学生。 汉中日报讯(吴敏)一废旧轮胎存放点发生火灾,两名小孩被困在院内,紧急关头朱海华等人搭人梯翻墙进入院内,在火海中打出一条通道,循着哭声成功救出孩子。2012年2月1日中午13时许,宗营镇下街村一废旧轮胎存放点发生火灾,该村一组组长朱纪春及时发现后,立刻敲打存放点铁大门,大声呼喊村民前来救火。听到呼救声后,该村村民朱海华、朱腾、何冰洁和刘勇国率先赶到火灾现场,发现大门紧锁,堆满轮胎的院内浓烟滚滚,火苗已腾空升起,被困在院内的小孩哭声撕心裂肺。紧急关头,朱海华和朱腾、何冰洁、刘勇国三人搭人梯翻墙进入院内,只见满地废旧轮胎已变成火海,四人脱掉外衣打出一条通道,循着哭声在院内东南角发现了被困在屋里的男孩段亚磊(7岁)和女孩段亚宁(9岁),朱海华、朱腾分别抱起段亚磊、段亚宁,何冰洁和刘勇国用衣服在大火中辟开一条逃生通道,在现场群众的帮助下成功救出两个孩子。随后汉中消防队员赶抵现场,经过消防官兵和村民近四个多小时的扑救,明火被成功扑灭。
2012-03-273月23、24、25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频道《法律讲堂》(文史版)播出贾宇校长主讲的西汉御史大夫张汤系列节目《平民墓中的高官》《陈皇后巫蛊案》《三王谋反案》。 《平民墓中的高官》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1.html 《陈皇后巫蛊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2.html 《三王谋反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3.html
2012-03-26《三王谋反案》 《平民墓中的高官》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1.html 《陈皇后巫蛊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2.html
2012-03-26《陈皇后巫蛊案》 《平民墓中的高官》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1.html 《三王谋反案》 http://www.nwupl.cn/2012/03/26/3413.html
2012-03-26>>深化“三个年”活动 聚力打好“八场硬仗” 持续深化三个年活动 聚力打好八场硬仗 书记校长的“实验室” 奋进新征程,实干谱新篇。当前,陕西正以“三个年”活动为牵引,聚力打赢高质量发展“八场硬仗”,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陕西篇章的征程上阔步前行。“八场硬仗”中,高校担负着重任,那就是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硬仗,要聚焦科教协同育人、产学研用融合及科技成果转化,破除教育、科技、人才互动的制度障碍,发挥陕西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源优势。 陕西高校如何以“硬担当”助力“硬仗攻坚”?又如何以“新作为”回应“时代之问”?华商报推出“书记校长的‘实验室’”专栏,对话省内高校领航者,探寻高等教育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的实践路径,了解高校如何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从陕北公学到西北政法大学,经过近90年的变迁与发展,西北政法大学已成为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大学,被誉为培养政法人才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当前,学校正向着教学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目标前进,在陕西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中努力创新。 近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走进西北政法大学,对话校党委书记赵万东、校长范九利,带大家感受这所高校的红色热血和昂扬奋进。 主动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 华商报: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辉办学历史和纯正红色基因的学府。在学校大的战略定位上,如何清醒地找准坐标,把学校的优势、特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循环,从服务国家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方面找准发力点和作出贡献? 赵万东:在学校近90年的发展进程中,从陕北公学延续而来的红色血脉一直贯穿学校兴学育人始终。为了更好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构建了“三位一体”战略定位: 一是立足自身红色资源优势,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拓展实践载体,推动红色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打造红色文化育人高地。二是主动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法律服务。同时,作为“枫桥经验”理论研究的重镇,依托“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法治实务部门开展“能动主义司法模式”研究、“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研究、延安新时代“十个没有”研究等,打造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实践高地。三是依托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推进与中亚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成立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开展中亚国家的法律查明、科学研究与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等,打造服务“一带一路”智库高地。 华商报:近年来,学校选择在西汉张汤墓遗址为新生讲授法治教育课,这一地点的选择有何特殊文化寓意?在依法治校实践中,如何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 范九利:张汤作为汉武帝时期的司法大臣,主持制定《越宫律》等重要法律,奠定了西汉法律体系的基础。张汤墓遗址的发掘与保护,使汉代法律实践具象化为可触摸的历史场景。 学校将张汤墓遗址作为传统法治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对话场域,能够使新生在历史场景中直观感受中华法治文明的悠久脉络,思考法治文明的古今嬗变,蕴含着深刻的历史文化逻辑与法治精神传承价值。 同时,我们以张汤墓遗址为支点,系统梳理张汤等历史人物的法治思想,分析其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启示,并结合实地讲解、文物观摩、情景剧表演等形式,引导学生在历史纵深处理解“法治信仰、中国立场”的育人理念,使法治信仰培育从知识传授升华为情感共鸣,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依法治校的精神动力与制度资源。 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智库平台建设 华商报:今年初,陕西省委专门召开了西北政法大学的专题会议,研究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这或许是西法大历史上规格最高的一次专题会议,对全校师生都是巨大的鼓舞,也为学校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对此如何理解呢? 赵万东:省委专题会议为学校发展锚定航向,既是信任厚爱,更是期待嘱托。会后,我们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以“奔跑者”姿态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法治人才培养上,学校自获批博士点后,完成学科与专业方向设置,57个博士招生指标蓄势待发;主动“敲门”走访实务单位,邀请一百多名实务专家走进课堂,开展庭审进校园等特色活动,拓展实习实训“朋友圈”;推进双向挂职,选派教师赴最高检等单位“取经”。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携手西安外国语大学推出多语种联合培养项目,聚合西安仲裁委、上海海事法院、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等优质资源,协同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我们主动扩大西北各省招生规模,引导、鼓励、培育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智库平台建设,积极助力法治工作部门政法人才素质提升。 就业“出口畅”促进生源“入口旺” 华商报:作为国家队“五院四系”之一,如何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人才需求变化,完善“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赵万东:学校顺应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多元化需求,依托教育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检测、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以产业端人才需求和就业端评价反馈为指引,全链条优化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等服务,扎实构建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 为有力推动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一方面,我们开展新设学科专业人才需求论证、存量学科专业就业状况评估,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立足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内涵建设、实践能力提升、产教融合协同等维度,努力推动形成就业“出口畅”促进生源“入口旺”的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学校持续优化专业结构,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目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数字经济、电子商务及法律等领域布局新增新文科专业,强化法商结合、法管结合、法新结合、法文结合,打造“法学+”“+法学”特色育人模式,构建理实并重、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服务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聚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 推动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融合发展 华商报:陕西省的“八场硬仗”中包括了“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硬仗”,这对复合型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陕西省6所具有A类学科的省属高校之一,学校在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上计划如何突破传统框架,强化实践能力和跨学科视野?特别是在法学与其他领域交叉融合方面有什么创新举措? 范九利:高等教育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龙头,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为了更好服务“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硬仗”,学校聚焦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推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形成“箭头效应”。 学校主动融入并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校企、校地合作,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法治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深化与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的合作,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成立“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与陕西省法院、检察系统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等,形成了覆盖中央和地方“校院合作”“校检合作”的法治教育协同育人平台。 在国家深入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的背景下,学校加强高水平应用对策性研究,务实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率先在陕西省开设“法学+德语”“法学+俄语”“法学+日语”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为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贡献力量。 华商报: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变革,信息技术革命的迭代加速,对于政法高校带来不小的冲击和挑战,传统的教学模式、管理方式和人才培养的目标都面临着变革,作为一所文科院校如何应对挑战,教育教学改革如何尽快深化,科研创新能力如何进一步提升? 赵万东: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对传统文科教育的冲击,学校瞄准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及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需求,加强各学科、各学院深度交叉协同,依托企业合规研究院、立法研究院、知识产权研究院等特色优势研究力量,积极构建“需求导向、开放协同、动态优化”的科研生态。 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行业企业重大项目、大团队协同创新,对参加专项课题的师生加大支持力度,在科研资源上进行倾斜。强化各法学院之间的沟通连接、资源对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科研方向创新培育。经过持续不断地建设,科研成果从“书架”到“实际”、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有了大幅提升。 已形成层次分明、梯度合理、稳中求进的科研平台架构 华商报:在“产学研用融合硬仗”背景下,学校如何推动法学研究成果向地方治理和产业需求转化?是否有典型的校地合作案例? 范九利:在推动法学研究成果向地方治理和产业需求转化方面,学校进行了多维度的探索实践。 首先,在国内率先成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中心成立以来,举办多场高规格专题研讨会,产出一系列高质量研究成果,承担了教育部重大委托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研究”、中央依法治国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方法研究”、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陕西法治政府建设的逻辑理路与实现路径”等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丰硕。 其次,以重点建设国家级研究基地为抓手,全面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学校的科研平台建设逐步从“数量扩张”阶段转入“质量优先”阶段,目前形成了由3个国家级科研基地、18个省部级科研基地、10个省级科研团队、32个校级科研机构构成的层次分明、梯度合理、稳中求进的科研平台架构。各机构通过与地方政府部门、司法机构的紧密合作,深入研究地方治理中的实际问题,以法学理论和专业优势为基础,提出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地方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另外,立足学科特色优势,不断推进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学校致力于发挥智库作用,更好服务西北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先后与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开展合作。学校专家学者直接参与了《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省人大法工委报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关于修改完善〈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相关条款的建议》等有关报告50余篇。 优化对省部级基地的组织管理 推动申报更多国家级智库 华商报:陕西提出以“八场硬仗”推动高质量发展,学校在“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的关键节点,如何将服务全省攻坚任务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 赵万东:学校积极作为、勇担时代使命,将服务全省攻坚任务纳入“十五五”发展规划,以科研布局对接全省战略。 一是瞄准“大目标”。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导向,引导、鼓励、培育法学与其他学科跨学科门类的交叉研究。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法治实践研究,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法律制度供给研究。 二是搭建“大平台”。以现有国家级研究基地为基础,优化对省部级基地的组织管理,推动申报更多国家级智库,不断提升研究基地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重点研究基地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三是组建“大团队”。通过实施创新研究团队计划,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学术引领能力,有效提升科研团队协同攻关能力,形成更强调团队整体成长的科研评价模式。 四是开展“大服务”。加大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涉外法治研究基地等高端智库建设力度,深化成果评价和应用、拓宽成果应用转化渠道,加强智库成果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积极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五是产出“大成果”。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产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高水平理论成果,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明 任婷/文 陈团结/图 【华商报】对话西北政法大学 党委书记赵万东、校长范九利 科研平台建设从『数量扩张』阶段转入『质量优先』阶段 http://ehsb.hspress.net/shtml/hsb/20250624/725065.shtml https://mp.weixin.qq.com/s/399L4LyiavcwHt26Ad1RuQ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佼 记者 冯丽)近日,一堂特殊的“大思政课”在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火热进行。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打造“行走的思政课”示范活动,以“知行合一问道智造 经世致用铸魂育人”为主题,师生代表走出校园,深入中国重卡制造业领军企业——陕汽控股,在产业脉搏中感知时代精神,探索思政教育新路径。 在陕汽控股展厅,厚重的历史展品与炫目的多媒体互动交织,师生们沿着企业发展的时间轴,触摸中国民族工业从艰苦创业到创新引领的壮阔征程。当一件件见证峥嵘岁月的实物和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场景共同呈现时,师生们深刻领悟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如何在新时代焕发出“创新驱动、追求卓越”的澎湃动力。 “展厅里那些斑驳的老设备和现在高度自动化的生产线形成鲜明对比,让我真切理解了什么是‘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伍莎深刻体会到国家的强大离不开一代代建设者的拼搏与坚守,“这份精神财富是思政课最生动的注脚”。 “伟大的成就背后是伟大的精神。”学校党委宣传部部长燕福民聚焦价值转化,“作为新闻人和教育者,我们的使命在于将这些蕴含在‘大国重器’‘工匠精神’中的‘硬核’价值,转化为有温度、能共情、易传播的生动叙事,赋予思政教育更强大的感召力与渗透力。” “当青年学生亲眼目睹了理论如何转化为生产力,精神如何凝聚成力量,这种沉浸式的体验和冲击力,是传统课堂难以企及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张军政表示。 此次“行走的思政课”将课堂延伸到企业一线,让思政教育从“平面”走向“立体”,从“静态”走向“动态”。陕汽车间轰鸣的生产线,成为诠释“大国工匠”精神与高质量发展内涵的生动教材。这正是西北政法大学深化“大思政课”综合改革的创新实践——以行求知,以知促行,在理论与实践、课堂与社会、历史与现实的深度融合中,打通育人“最后一公里”。 当天,西北政法大学“大思政课”育人实践基地、全媒体人才实训基地在陕汽控股正式挂牌成立。据悉,近年来,学校积极打造实践育人新范式,通过构建涵盖红色文化、法治实践、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多领域的实践教学基地,打造“红色法治研习之旅”等特色鲜明的实践育人品牌,构筑起知与行融合、校内外联动的立体育人体系,使得青年学子将爱国志、报国情融入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伟业的青春实践蔚然成风。 作者:张佼 冯丽 【中国教育新闻网】触摸“自力更生”的时代脉动——西北政法大学师生在陕汽探寻“知行合一”育人密码 http://www.jyb.cn/rmtzcg/xwy/wzxw/202506/t20250624_2111362064.html
6月13日上午,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落成典礼暨西法大“法宝 AI 实训营”开营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隆重举行。这是继1月4日校企战略合作签约后,双方在法律科技领域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标志着 "技术研发 + 人才孵化" 双轮驱动的法律 AI 生态在西北地区正式落地,开启“技术赋能法律”的西北实践新纪元! 仪式开始,由北大法宝总监郭璐主持开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致辞。范校长全面肯定了北大法宝的法律专业性,内容丰富性,是国内法律数据库的先行者,与众多法学家均有深入合作,在当前的人工智能和AI领域也有众多创新。他提出,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为西法大的法学教育,法学科研,人才培养,及老师的课题研究都能起到深入的沟通合作机会。西法大图书馆与北大法宝的合作已有20年之久,希望未来能够更深入的利用北大法宝和人工智能开展科研工作和学习。北大法宝创始人赵晓海随后在致辞中指出,北大法宝西安分公司乔迁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是双方战略合作的载体,更是法律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西北实践基地,为区域法治建设与科技发展提供支撑。未来北大法宝将致力于从“搭建法律科技实践平台,培养懂法律、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和推动产学研融合,与服务法治建设“三方面努力,持续加强校企合作,用技术赋能法治,用实践检验创新。致辞结束,范九利校长与赵晓海总经理共同为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剪彩揭牌,并与各位到场师生合影留念。 落成仪式后,西北政法大学“法宝AI实训营”开营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报告厅顺利举行。北大法宝赵晓海总经理做题为《大语言模型对法学的影响与法律人工智能应用实践》讲座,范校长出席,副校长常安主持。 活动初始,北大法宝总监郭璐介绍西法大 “法宝AI实训营”安排,自5月起截至目前,已有298名同学加入到今年的线上AI特训活动,7月将继续随暑期学校开展实训活动,共同培养法律+科技复合型人才。北大法宝赵总结合其深厚的行业经验与北大法宝的发展历程,介绍了北大法宝依托海量法治数据资源构建的完备智能体系,重点展示了其建设的法治知识图谱平台与大模型能力平台;并从法学教育研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法律知识工程的演进和法律人工智能的应用实践与未来方向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认为,人工智能与计算法学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发展浪潮,国际法律科技领域已取得显著突破。在此背景下,法学领域迎来重塑机遇,但高校在有效利用大语言模型 ( LLM )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应对大语言模型对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带来的深刻影响,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并和与会老师同学详细阐释了北大法宝的见解。 至此,本次仪式完美落幕,各位师生和法宝同事共同见证了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的落成与校企合作的深化,也感受到了法律与科技碰撞的无限可能! 【北大法宝】北大法宝西安人工智能创新中心落成典礼暨西法大“法宝AI实训营”隆重举办 https://mp.weixin.qq.com/s/OMqisgqYlqrwzYSdQLmTEA